本报讯 近日,吉林省长春市出台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从今年开始,长春市新设立20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
《意见》指出,对长春市中小微企业增加信贷投放有突出贡献的银行金融机构,给予本年度新增贷款幅度0.1%的奖励,最高金额100万元,对信用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对成功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债券的中小企业,在发行费用上给予30万元~50万元补贴等政策。(李椿)
来源:中国纺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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