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的通知》,决定从今年起在天津、辽宁、山东、贵州等4省(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发展,加大对“三农”发展的支持力度。
根据通知,试点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将纳入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范围,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
分析人士指出,试点地区小额贷款公司将和村镇银行一样可享受涉农贷款增量财政奖励,有助于吸引更多民间社会资本参与,更好为“三农”发展提供金融服务,满足日益增长涉农信贷需求。(记者 韩洁 席敏 徐岳)
来源:重庆日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