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举措扶持工业企业


作者:段金柱 叶翔羚    时间:2012-07-23





近日,福州市政府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工业稳定增长系列政策的实施意见》,提出扶持工业企业具体举措对今年6月至12月用电量增长10%以上,产值同比增产5000万元或产值增速10%以上的冶金、建材等行业企业给予用电奖励。

对今年总纳税额同比增长达10%-20%的制造业企业,增量部分地方留成的30%奖励企业;同比增长达20%-30%的,增量部分地方留成的50%奖励企业;同比增长30%以上的,增量部分地方留成的60%奖励企业。

继续执行增产补贴政策,对重点监测服务企业补贴标准上限提高到150万元。

对近期生产经营困难的船舶行业、钢铁行业和电子信息行业中的龙头企业,今年增产贴息和补助按“一企一议”方式进行。

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导向的产业链及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新建投资项目,按当年厂房和设备投资额的2%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安排1000万元作为市技术创新专项扶持资金。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年耗能800吨标准煤、投资50万元、纳税3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年节能量或投资额给予奖励补助。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基本面较好、信用记录较好、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通过流动资金贷款展期、延长授信期限、增加授信期限、增加授信额度等措施予以支持。由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一时不能按时还贷、可能出现资金链断裂的龙头企业,及时启动重点企业资金链保障机制。

对涉及工业企业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水土保持费暂缓征收政策延续到今年底。(作者:段金柱 叶翔羚)

来源: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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