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治污的“地方利益”羁绊


来源:澎湃新闻   时间:2017-08-01





 
中央环保督察还在发力。
 
       8月1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披露了遵义播州区政府限制环保部门查老干妈分公司的问题。该区政府为了招商引资,主动包揽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多次由县财政出资为老干妈食品公司遵义分公司建设并运行污染治理设施,明确限制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执法检查。
 
       无独有偶,之前中央环保督察组还披露了,湖南省湘潭、湘乡两级政府,居然出具环保假证明帮助当地龙头矿业企业过关;为追求一时经济增长,2013年永州市委、市政府联合发文,要求实施涉企首违免罚制、涉企轻微违法行为整改制、下限处罚制。
 
       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地方污染大户和龙头企业往往“合体”,个别地方政府受畸形政绩观的影响,不敢对污染大户动真格,投鼠忌器,生怕影响了当地的“经济发展”。甚至可以说,是个别污染企业绑架了地方GDP、绑架了地方环保事业。
 
       之前,基层的治污受到了太多的利益羁绊,这也是之前很多治污措施虎头蛇尾的原因。就像中央环保督察所披露的那样,有的地方公然搞“重点企业挂牌保护”,限制环保等部门执法检查,并要求“原则上首次不予处罚”。这种“土政策”虽然被中央一再严令清理,却总是死灰复燃。
 
       经济的高度发展,决不能建立在姑息纵容污染之上,否则就是本末倒置。严厉的中央环保督察,正是在突破治污的地方利益掣肘。
 
       2015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环保督察被升格为代表党中央、国务院的中央环保督察;督察的内容,也从“督企”的执法检查改为“督政”,实现对地方政府治污压力的“层层传导”。
 
       据公开报道,7月29日起,第三批中央环保督察组陆续向被督察省份反馈督察情况,仅目前被披露的5省份就有2980人因环保问题被问责。天津市“口号多、落实少、‘假装治污’”;山西省“不作为、慢作为现象多见”;辽宁省“屡次破环境底线上项目”……中央环保督察不留情面,痛陈问题,讲了重话,动了真格。
 
       没有什么“地方利益”能大过环保的“绿水青山”。地方政府应该明白其中轻重。还是按原来那套思路,用姑息龙头企业污染来换所谓“发展”,已然此路不通;通过“土政策”让污染大户免于环保执法,不是在“保护企业”,而是在违反环保法规。
 
       解决污染,必须突破治污的“地方利益”羁绊,革除畸形的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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