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创新举措修订出台招商引资政策:鼓励普通市民及相关机构、企业、中介以及国外内自然人招商引资并给予丰厚奖励,“不管你是谁,只要能招商引资支援克拉玛依建设,都能得到政府的奖励。”
5月10日,记者从克拉玛依市招商局了解到,涉及全民招商政策的相关办法及相关实施方案已通过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以新克政发〔2017〕51号文件形式对外发布。
新出台的招商引资政策包括《克拉玛依市鼓励招商引资促进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克拉玛依市“以商招商”奖励办法》和《克拉玛依市“定点招商”实施方案》以及《克拉玛依市石油化工产业链招商实施方案》。
克拉玛依市商务招商局党组书记桂斌说,招商新政的全面出台,旨在全面深化克拉玛依市招商引资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带动招商引资大突破,推动形成以商招商、全员招商的大招商格局,从而推动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按照暂行办法,克拉玛依市将坚持“非禁即入”原则,既凡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的投资领域,将全部面向外资和社会资本开放其中,重点鼓励石油石化、装备制造等工业产业;金融、信息、旅游、物流等现代产业;医疗、健康、养老等社会公益事业;高技术、高科技、高附加值的产业以及其他有利于城市转型升级、结构调整的产业等五大领域的投资活动。
同时,将投资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分为A(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或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对克拉玛依市产业转型升级、结构调整具有关键引领作用的项目)、B(固定资产投资1至3亿元(含3亿元)、C(固定资产投资0.2至1亿元(含1亿元)三类,并根据项目类别从用地、税收等方面给予补贴或减免,针对特别重大的投资项目则实行“一事一议”特殊政策。其中,用地奖励额度按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的60%—80%予以补贴;税收奖励按企业对克拉玛依市的实际财政贡献额,实行“三年减半或五免五减半”的补贴奖励。
此外,新修订出台的招商引资政策积极鼓励“全民招商”和“以商招商”,对招商引资的引荐人及引荐人团队进行现金奖励。其中对于引导克拉玛依市外的企业投资落户到克拉玛依市的项目引荐人,将根据投资额度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或实现正常运营后,给予投资引荐人及引荐团队10万元—50万元的现金奖励;鼓励“以商招商”,对积极引进本地空白型或配套薄弱型的项目到克拉玛依市投资落户的中介机构、商会组织以及各类释放下游业务开展产业链招商的企业和国内外公民进行奖励,按照A、B、C三类标准分别给予10—50万的奖励,对于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对克拉玛依市产业布局调整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则对引荐人、相关中介机构及企业实行“一事一论”,且原则上奖励不低于50万元。
也就是说,只要是直接引荐克拉玛依市以外的投资者来克拉玛依市开展投资活动,并促成项目成功落地的法人机构或自然人,将一律按照以上标准,享受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政策。(记者田华英 通讯员朱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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