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时间:2012-01-12





一、 政府支持有一定实力、规模大的企业在河西区开展企业联合、兼并、资产重组,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企业和大型企业集团。

二、 政府支持投资者在河西区兴办区域性的各类流通性市场,发展现代物流企业,建立现代化商业服务网络和物流商品配送中心、采购中心。

三、 政府支持国内外各类金融机构在河西区独立或联合建立银行、保险、证券机构。

四、 政府支持国内外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企事业单位在河西区设立科研开发机构,投资高新技术研究机构及联合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 政府支持企业在河西区设立会计、律师、审计、广告、投资公司等中介机构。

六、 对于在河西区投资的、符合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导向的企业,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度,简化审批程序,优先办理有关手续,区有关职能部门提前介入,通过现场办公、综合协调会等措施,及时解决企业存在的各种问题。

七、 政府设立企业发展扶持基金。对符合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导向、规模较大、为区财政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给予扶持,以促进其进一步发展;对为河西区引进重点企业的个人、中介机构,参照有关指标,给予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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