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记者从相关会议上了解到,部分招商引资企业在宁夏享受六种宁夏特色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优惠政策有,属于鼓励类的新办工业企业或者新上工业项目,除享受西部大开发的优惠税率外,从取得第一笔收入的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新办的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以及从事不属于国家鼓励类的项目,或者投资在3000万以上的新上非鼓励类工业项目,从其取得第一笔收入的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新办的现代服务业企业,从其取得第一笔收入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5年;在南部山区新办的不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的工业企业,从取得第一笔收入的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第4年至第7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企业收购、兼并自治区境内资不抵债和长期亏损企业,从收购、兼并的次年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在我区投资建设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生产企业及产品研发的,从企业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记者 秦文)
来源:宁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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