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实施


作者:陈震    时间:2013-05-30





记者从市招商局获悉,市政府于近日印发《铜陵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正式开始实施。

据了解,为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调动各引资单位工作积极性,市政府今年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办法》,于5月15日正式印发并实施。根据这个《办法》,铜陵市将依据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对全市各责任单位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分类考核,突出招大引强、项目履约和外资项目引进,按照“以项目落地实绩为考核标准、以引进新兴产业重大项目为奖励对象”的原则,体现招商任务与项目质量的统一。

《办法》规定,招商引资考核对象为全市招商引资责任单位以及服务招商引资的社会中介组织和个人。分县区、园区和市直部门两个类别进行考核,对年度各项目标任务按总分100分进行量化,对照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对县区、园区的考核,根据县区、园区完成年度引资数额、引进项目等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招商引资基础工作等方面进行计分,并设置基本分和加分因素。对市直部门的考核,根据其完成年度引资任务情况、提供重大招商线索和招商基础工作等方面情况计分,设置基本分和加分因素。为招商引资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和个人,采取申报制评定。

《办法》规定了相关奖项设置及奖励方法,设置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奖、重大项目奖、中介人引荐奖、优质服务奖、招商引资先进个人等奖项并明确了相关奖励标准。此外,《办法》还规定以新引进项目落地考核招商实绩;一个招商项目只确认一个招商主体,不得进行拆分和重复认定;通过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方式进行投入的,以外来投资者实际投入部分考核;争取政策性资金项目、国家投资项目、房地产项目中住宅部分、向市外金融机构融资项目等只作目标任务统计,不纳入奖励范围。 (陈震)

来源:铜陵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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