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明年起 免征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时间:2011-12-26





为了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从2012年1月1日起,我省决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13项,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部门收取的海关监督手续费;商务部门收取的装船证费、手工制品证书费、纺织品原产地证明费、酒类批发许可证工本费;质监部门收取的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费、一般原产地证工本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贸促会收取的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ATA单证册收费;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新闻出版部门收取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印刷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农业部门收取的农机监理费(含牌证工本费、安全技术检验费、驾驶许可考试费等)、新兽药审批费、《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和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林业部门收取的林权证工本费、《木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旅游部门收取的星级标牌(含星级证书)工本费、A级旅游景区标牌(含证书)工本费、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牌(含证书)工本费;文化部门收取的文化市场证照工本费;伊斯兰教协会收取的清真食品认证费。

省财政厅要求,各相关收费单位,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的登记备案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对不按规定落实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部门和单位,将按规定给予处罚。

来源:网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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