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春运即将开始,为进一步规范车辆运营秩序,保证客运车辆的安全性,12月29日,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消息,公安交警部门和运管机构将协同配合,共同做好“2012年山西公路春运证”(以下简称 “春运证”)的发放工作。
据了解,营运车辆“春运证”由省公安厅交管局监制,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发放。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按要求对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予以发放。发放对象为经运管机构和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许可、具备营运资格且手续齐全有效的车辆。
春运前夕,各运输企业须持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车辆检测合格报告、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和车辆详细明细到运管机构统一领取“春运证”。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在发放 “春运证”时,须对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车辆检测合格报告、机动车查检记录表、营运车辆相关手续进行详细核实,符合要求的,在“春运证”右上角加盖本部门行政印章后再行发放。同时,要注明发放车辆及驾驶人相关信息,并做好发放相关信息登记工作。
春运结束后,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要将未发出的“春运证”及时退还同级公安交警部门,并履行好相关交接手续。
来源:太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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