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日前推出多项措施服务民营经济,今后,民营企业申请使用土地时,在供地方式、供地价格、使用条件、优惠政策等方面,可与国有、集体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为了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我市将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尽量满足民营企业在新建、改建和扩建中的合理用地需求,优先为新兴产业,以及前期手续办结的民营企业安排年度计划用地指标。
我市将改进民营企业的土地供应政策,对参与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科技和非盈利性社会公益事业的民营经济项目,采取划拨方式供地。整合零星分散地块,主动向民营企业推荐利用批而未供等存量土地,服务企业资产优化配置的全过程。同时,引导民营经济项目向开发区和产业集聚区域集中,实现基础配套设施和基础资源共享,形成产业集聚效应。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合并后,符合政策鼓励发展方向的,经批准,国有企业原划拨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使用方式5年不变。民间投资基础设施使用集体土地,在农民自愿、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前提下,可采取支付租金或土地入股分红等方式对农民进行土地补偿。
我市还将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土地整治,引导民间资本投入旧村整体拆迁和新村项目建设,实现民营企业和社会共赢。
来源:太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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