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务卡结算扩大至区县级


时间:2012-02-02





山西省财政厅日前发布了“省直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第二期)”,规定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12项公务支出项目,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

至此,山西省公务卡结算范围由省会城市和地级市扩大到区县级,支出项目由6项扩大到12项。

据了解,强制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项目,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原结算方式。目录中未涉及的支出项目,优先选择具备受理公务卡能力的商户进行消费。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单笔消费在3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以及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确需使用现金支付给个人的支出,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报经单位财务部门批准才能使用现金结算。

山西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实施范围的不断扩大,预算单位对公务卡的认可程度越来越高,将减少公务卡使用率不高的现象,有利于发挥公务卡在规范公务支出、预防腐败、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等方面的作用。

来源:大同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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