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省物价局发布公告,确定我省调整后的成品油销售价格。其中,93号高标准清洁汽油最高零售价为7.48元/升,0号轻质柴油最高零售价为7.4元/升。油价调整后,我省铁路客运、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价格不作调整。
今日,山西省物价局向各市物价局和中石化山西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山西销售分公司发出通知,要求各相关企业从2012年2月8日零时起执行新的成品油销售价格。具体的价格调整为93号高标准清洁汽油最高零售价为9969元/吨,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为8540元/吨。国内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国家储备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每吨均提高3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580元和7730元。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8980元和8130元。供铁道、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我省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我省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提高。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
成品油价格提高后,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铁路客运、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价格不作调整。价格调整后,我省将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利用价格调整之机抢购、囤积的行为,打击造谣惑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
来源: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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