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项涉行政强制法规被修改和废止


时间:2012-02-29





从太原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获悉,太原市对现行有效的79件地方性法规中涉及行政强制规定内容的42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修改和废止。其中,涉及“加收滞纳金”“强制执行”“查封”“扣押”等内容的表述被删除或修改。据了解,《太原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3项法规被废止,《太原市客运出租车汽车管理条例》等5项法规被列入立法规划适时修改范围。

去年9月,太原启动地方性法规行政强制专项清理工作。此次清理,主要为保障国家《行政强制法》的有效实施,依法合理配置行政强制权,既对行政强制行为进行规范、制约和监督,避免和防止权力滥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强制手段,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清理工作主要涉及地方性法规中行政强制的设定、行政强制的实施主体以及行政强制程序。主要包括:是否设定了查封、扣押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对法律作具体规定时,是否扩大了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法律中没有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本市法规在作具体规定时,是否设定了行政强制措施;是否设定了加收滞纳金、代履行意外的行政强制执行等内容。

通过清理,太原市现行有效的79件地方性法规中,共有42件涉及行政强制规定。其中,有行政强制措施规定的法规有9件15条,规定了查封、扣押、登记保存、停止使用、强行驱散等行政强制措施;有行政强制执行规定的法规有37件56条,规定了加收滞纳金、暂停办理结算业务、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强制拆除、代履行等行政强制执行规定。

对此,太原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其中的3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废止,包括《太原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太原市私营企业工会条例》《太原市劳动监察条例》。一揽子打包修改了5件地方性法规,包括《太原市市场管理条例》《太原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太原市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办法》《太原市社会保险管理条例》《太原市晋祠保护条例》。

同时,《太原市殡葬管理条例》《太原市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条例》《太原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太原市城市规划条例》《太原市客运出租车汽车管理条例》被列入立法规划适时修改的地方性法规中。另外,《太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29项地方性法规暂不作修改。

来源: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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