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份拿在手上沉甸甸的文件;这是一份为太原市民营企业‘量身定做’的文件;这是一份努力体现政策‘含金量’的文件……2011年12月21日,我市出台并下发了《关于大力推进民营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的意见》 以下简称 《意见》 , 《意见》针对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亟待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制订出台了一系列高‘含金量’的政策措施,是指导我市今后五年民营经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了让读者更加了解《意见》的亮点和内容,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中小企业局局长茹述创。
支持民营企业投身“三个一流”建设
茹述创认为,《意见》的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为了加快“三个一流”建设,市委、市政府不分所有制属性,大胆鼓励民营经济投资先进装备制造业、新能源、新材料、信息产业、节能环保、医药产业等技术含金量高、市场需求大、资源消耗低、综合效益好的新兴产业。同时《意见》还支持民营企业进入重点产业链,凡与省内外大企业、大集团签订配套合同的,给予贴息支持,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对本土配套率达到40%或配套率年增速达到10%以上的大企业给予奖励,所需资金从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其次是设立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每年确定50个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建立绿色通道,在土地、资金、市场、人才等要素上加大支持力度。支持传统民营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引导从事煤焦、冶电、建材等行业的民营企业以循环经济为基本途径,实施产业升级改造,并从立项报批、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扶持。将民营经济纳入经济运行调度范围,在煤、电、油、运、调度和协调保障中同等对待。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设立风险投资基金、保险经纪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成立担保公司等,多层次、全方位创新金融服务业态;支持民间资本建设城市大型现代化综合体、县(市、区)超市、配送中心和乡镇、村综合服务站及连锁农家店等流通网络,加快民营及企业信息化建设。
第三是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业,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投身科技创新,引导民营资本参与现代煤化工、不锈钢、铝镁合金等领域的设备、产品、工艺、技术等方面的开发和投资,全力打造具有太原特色的资源型经济转型自主创新基地。支持民营经济参与教育事业发展,落实对民办学校的公共财政资助政策,支持民办幼儿园、民办职业学校、民办高校的发展。支持民营经济参与卫生事业发展。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城乡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站建设。支持民营经济参与文化、体育等其他社会事业发展,参与国有文化单位转企改制的民营企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是加强民营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推动自主创新成果(技术)产业化。民营企业经国家或省认定的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新增增值税市留成部分由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企业所在县(市、区)财政,由当地财政全额奖励企业。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一流的现代宜居城市建设,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以及特许经营等形式参与水、电、气、路等城市公用设施的投资、建设与运营,民营企业参与建设保障性住房同等享受各级政府规定的资金补助和优惠政策。
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为了加快民营经济的发展,茹述创认为《意见》出台了许多措施和办法,进一步优化了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意见》首先要求有关部门简化审批手续,放宽工商登记条件,严格依法行政,建立投诉、申告处理机制,设立“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投诉中心”,建立民营企业投诉热线和投诉调查、处理机制,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法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
其次是改善创业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创业园区建设,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实施“千户小老板创业行动计划”,重点培育一批民营小企业尽快进入规模企业行列。进一步营造民营经济大发展的浓厚氛围,大力宣传民营经济在加快建设一流的省会城市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各级各部门的服务意识,努力营造人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环境。同时,还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调动民间投资环境的作用,市级财政设立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的财政预算。每年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60%以上要用于民营经济发展。对年吸纳安排就业200人以上的民营企业,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当年新增所得税20%以上的比例扶持企业,对经税务主管部门确认、纳税增长超过20%的小型民营企业,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一定额度补贴。
第三是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对在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的民营企业奖励500万元,对在主板上市的民营企业奖励1000万元,所需资金由上市办设立专项资金安排。改善金融服务,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各级政府要采取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方式提高担保机构担保能力,大力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要保障用地需求,将民营经济产业发展用地统一纳入年度用地计划,尽量满足民营企业在新建、改建和扩建中的合理用地需求。加强对民营经济的协调服务,建立健全县(市、区)级以上民营企业服务中心,制定民营企业服务中心星级认定和奖励补助办法。培育骨干服务机构,制定民营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办法,设立不低于100万元的民营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奖励资金。
茹述创局长表示,《意见》的出台,表明市委、市政府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高度重视。可以相信,在《意见》的指导下,我市民营经济必将在转型跨越发展的道路上阔步前进。
来源:太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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