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山西省物价局发布公告,确定了我省成品油的最高零售限价。其中,93号高标准清洁汽油最高零售价为7.95元/升,97号为8.58元/升,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为7.91元/升。
今日,省物价局下发通知要求,自2012年3月20日零时起,根据国家要求,我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均提高6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9180元和833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9580元和8730元。其中,供铁道、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提高。
物价局要求成品油价格提高后,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铁路客运、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价格不作调整。物价部门今后将加强市场价格的巡查和监测,坚决制止搭车涨价行为,努力稳定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等副食品价格。
记者从太原市物价局了解到,根据此前发布的太原市出租车油运价联动机制,目前太原市的出租车价格暂不作调整。
此前的太原市客运出租车油运价联动机制规定,当93号汽油价格在8.5—9.5元/升(不含)之间,客运出租汽车在运价外加收燃油附加费1元/趟·次;在9.5—10.5元/升(不含)之间,再加收燃油附加费1元/趟·次;油价下降时逆向操作。超过10.5元/升或低于7元/升,适时启动客运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机制;观察期为2个月。
来源: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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