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在已有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基础上,省电力公司等省直单位将建立省直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政策,两项政策相加,参保人员年最高报销额将达38万元。
此次省直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参保范围包括,省电力公司、太原铁路局等企业职工,省直驻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也可选择参加。
省人社厅此次规定,省直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筹资标准按照“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的原则,每年一定。2012年筹资标准为146元/年,其中:单位126元/年、个人20元/年,单位缴纳部分随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缴纳,个人缴纳部分每年一次性从本人工资或退休金中划扣。
通过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报销医疗费用,应符合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年度内超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报销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含门诊大额疾病),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报销90%,最高报销限额为30万元。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由省医保中心统一筹集、管理和使用。从2012年1月1日起,我省全面提高省直管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省直机关公务员医疗费用补助待遇水平。其中,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报销限额由原来的3.6万元调整为8万元。
来源: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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