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4月8日,启动于2月中旬的全省煤矿安全集中整治有效规范了煤矿生产建设秩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实现了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50多天来,全省共检查生产、改造建设等各类矿井573座,完成计划检查矿井的62%,累计排查出各类安全隐患9262条,下达各类执法文书751份,实施经济处罚1052万元。
50多天来,各督查组对查出的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坚持“零容忍”“零遗留”,要求当地政府及监管部门对安全隐患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并定期上报隐患整改情况,对未整改到位的煤矿坚决不予复工复产。11个督查组共发现重大隐患79条,责令停工停产整顿矿井76座次,实施经济处罚26次。
地方政府在煤矿企业自查、自纠、自改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所有煤矿进行地毯式、拉网式隐患排查。静乐县积极协调解决煤矿双回路供电问题,避免各自建设、重复投资。朔州市平鲁区按照基础条件和现有安全保障水平的高低,对全区煤矿实行分类管理,划分为A类大力扶持、B类积极帮助、C类重点监管等三类。
目前,第十一督查组已顺利完成运城市范围内18座煤矿的“安检”,该督查组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继续加大力度督促煤炭企业整改已发现问题和隐患,同时还将采取突击检查方式对煤矿企业进行抽查。
来源: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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