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公务员考试舞弊案一审宣判


时间:2012-04-26





4月25日上午,长治公务员考试舞弊案在长治市郊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赵波、吉新瑞犯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受贿罪,二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1年零6个月;贾志红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期两年执行;韩玉梅、杨文芳犯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判处前者有期徒刑1年,后者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1年执行。

2011年8月,考生宋江明在参加山西省行政机关2011年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在笔试、面试、总分都为第一的情况下,却因体检血红蛋白不合格落榜,自己找了三家医院做检查后,结果却均显示合格。此事经披露后引发热议,长治市纪委立即展开调查,11月15日,长治市人社局依法撤销了因错误体检结论而作出的关于长治市环保局科员2职位录用公务员的决定,并依据新的体检结论和考察情况,按规定程序重新录取了宋江明。

今年1月16日,省纪委通报了长治市公务员录用舞弊案,共10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8人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月17日,长治公务员考录弊案的首批5名责任人被提起公诉,分别为,长治市人社局原副局长赵波、长治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原科长吉新瑞、递补宋江明参加体检的考生贾美玉的父亲贾志红、和平医院健康体检科原主任韩玉梅和和平医院健康体检科原检验师杨文芳。3月20日,该案在长治市郊区法院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

4月25日的一审判决宣判后,赵波、吉新瑞、韩玉梅都当庭表示不服,将提起上诉,贾志红和杨文芳同意判决结果。

来源: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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