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立法保障“入口安全”
备受百姓关注的食品安全将有立法保障。今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工前须持有许可证,零售食品摊贩须备案,生产经营的食品明确了禁止种类,食品摊贩乱摆乱设的情景也有望收敛。今日下午,山西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初审《山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对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准入制度、安全监管等做了相应规定。
食品作坊虽小,却牵扯到千家万户的饭桌。经过几年的专项整治,我省的食品安全形势有了好转,但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特别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多、小、散、乱、差,安全隐患多。据省卫生厅厅长高国顺介绍,目前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无人监管、无证经营的现象尤为突出,亟须立法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引导、规范、促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发展。《办法(草案)》划分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职责。其中,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质量监督部门负责有形市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零售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餐饮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同时,考虑到地区差异和业态复杂的因素,对于监管职责未明确或者有争议的,授权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相应的监督管理部门。《办法(草案)》中针对不同类型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建立了许可和备案制度。其中,设立有形市场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有形市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餐饮服务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分别由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并经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设立零售食品摊贩和餐饮食品摊贩,分别经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为防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压低成本、追求利润、不具备条件而生产经营等问题,《办法(草案)》专门作出规定,除《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十一种食品以外,补充五种禁止生产经营内容,如以地沟油、皮革角料等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用违禁药物、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化学物质处理的;超标准、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的;乳制品、饮料等不宜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等。
另外,《办法(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规范经营予以支持,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进生产条件,鼓励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