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名特殊困难儿童获救助


时间:2012-05-31





 每人领到5000元救助金

  本报讯 5月30日,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向因交通事故致孤、致残、致贫的特殊困难儿童代表每人发放了5000元救助金。

  近年来,我省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孤、致残、致伤的少年儿童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比率不断攀升。为此,4月26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接过由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传递的“爱心旗帜”,与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共同创立了山西“春天阳光”儿童安全救助帮扶项目,以便长期对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孤、致残、致伤的少年儿童进行救助。5月4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对全省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孤、致残、致困特殊困难少年儿童进行摸底调查的通知》。经过对全省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孤、致残、致贫的特困少年儿童进行摸底,“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先期向61名特困少年儿童进行了救助,每人救助金5000元。

  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尹喜平表示,希望全社会都能关注道路交通安全,关爱因道路交通事故而受到伤害的少年儿童,用慈善的心和实际行动去抚慰孩子们受伤的心灵,拯救因交通事故受打击的特困家庭。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将一如既往,积极与有关机构建立长效合作关系,继续扩大对孩子们的救助。

  据了解,需要救助的特殊儿童需要具备以下标准:第一、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第二、在交通事故中父母双亡致孤的儿童,且生活特殊贫困的;第三、在交通事故中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无力抚养的。

  来源: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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