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水果价格应低于市场均价15%,粮油肉禽蛋价格应低于5%以上
从今年至2015年,我省要逐步在各市大中型社区、中低收入群体相对集中的城区布点建设平价商店。商店建成后,其蔬菜、水果类销售价格应低于当地同类市场均价15%以上,粮、油、肉、禽、蛋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价格应低于5%以上。按照要求,已经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区,直接用于支持平价商店建设的资金规模不应低于基金总额的15%。
昨日,省物价局公布《进一步推动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的指导意见》。2012-2015年,我省要在城市中的大中型社区或交通相对便利、中低收入群体相对集中的城区布点建设平价商店,并逐步实现城镇居民大中型社区周围6平方公里内有1个以上固定或流动平价商店。在此基础上,平价商店的建设还要向小型社区和乡镇延伸,最终形成覆盖城乡的平价商店网络。
建立平价商店后,当市场价格大幅下跌时,平价商店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原则上应高于市场平均收购价格,销售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市场平均销售价格,并保持基本稳定。
按照要求,已经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区,原则上用于扶持农副产品生产流通的资金规模不应低于基金总额的1/3,其中直接用于支持平价商店建设的资金规模原则上不应低于基金总额的15%。对平价商店经营主体承租经营场所的,可给予适当的租金补贴;对平价商店经营主体贷款自购经营场所的,可给予适当的贷款贴息。
除给予资金补贴外,我省还将设法减免平价商店的各项收费。其中,对一部分农贸市场、超市或其中的平价销售区域的市场收费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收费标准。通过清理高额经营权承包费或者提供政府补贴,推动市场主体降低摊位费标准。清理整顿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社团收费,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对单纯经营平价农副产品的平价商店,用电、用气、用热、用水价格将实行与工业同价,并单独装表计量。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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