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满两年将被无偿收回


时间:2012-06-12





  今日,记者从太原市国土局获悉,7月1日起,太原将专门针对闲置用地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如闲置土地满一年,则要被征收闲置费;如满两年则有可能被无偿收回;如果被认定为囤地、炒地,则该地块将被“冻结”。

  什么是闲置土地?相关人士称,如果一块国有建设用地,在合同规定开发日期满一年后仍未动工,或者已动工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或者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均可被认为是闲置土地。按照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闲置土地,国土部门将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闲置土地,在国土部门向使用权人下达《决定书》后,将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目前,我省部分地方土地闲置现象大量存在。对此,今年国土部门将对这一问题进行严查。如果土地使用权人“恶意囤地、炒地”行为被认定,国土部门将拒绝受理该使用权人新的用地申请。同时,被认定为闲置的土地,也无法转让、出租、抵押和变更。“此前,国家规定闲置费是划拨价款的1%—20%,这次直接提高到20%,说明政府将加大对闲置用地的监管处罚力度。”市国土局人士表示,“对于依法收回闲置土地,国土部门将采取确定新的土地使用权人、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委托单位或个人组织恢复耕种等办法重新利用。”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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