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实施,今后所有新建项目必须购买排污指标
本报6月20日讯 今日,记者从省环保厅了解到,7月1日起,山西省排污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指标将由原来的2项扩展到6项。
为改善环境,让排污企业能够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我省开始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并于去年10月21日成立了排污权交易中心,作为“十一五”期间污染物减排考核的主要指标,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首当其冲,成为排污权交易的主要指标,率先在交易中心开始交易。
为应对环保形势发生的新变化,环保部将水中的氨氮和空气中的氮氧化物两项指标列入“十二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中,而我省又自加压力,将工业烟尘、粉尘也纳入污染物考核指标中,从今年起,考核指标由原来的2项扩展为6项。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从目前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的交易情况来看,这种通过经济手段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方式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也正因如此,为落实新增四项污染物的减排工作,省环保厅通过多方调研,在4月中旬时,就完成了对氨氮、氮氧化物、烟尘和工业粉尘的基准价测算,并提交物价部门核准。
目前,这4项污染物基准价已经确定,7月1日起,排污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指标也将正式由原来的2项扩展为6项。按照要求,今后所有新建项目必须购买排污指标,企业有多余的排污指标也可卖出。在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需要给排污权交易中心缴纳一定的交易手续费,这项费用属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暂定为交易成交价格总额的1.5%,由排污权交易双方各缴纳0.75%。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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