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替职工与老板谈工资


时间:2012-07-09





  太原医疗民企实行集体合同工资,63家企业的两万余职工受益

  本报讯 6月28日,太原市民营医疗行业进行集体协商谈判,工资集体合同出炉,我省在民营医疗行业首次实现集体合同工资。自此,太原市72家民营医院中,63家正常营业的全部按照此合同标准执行。

  太原市民营医疗机构近年来发展很快,但由于没有行业标准,一些经营不规范、侵犯职工合法权益事件时有发生。

  “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单凭要求院方自觉或职工个人的力量,难以实现平等协商。解决这些问题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就是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工会代表职工与院方集体协商。”在太原市总工会教科文卫体工会主席王树青的力促下,2010年,他们和太原市民营医疗机构工会联合会承担起了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

  刚开始,企业老板都很不理解,工会负责人就一家一家地上门宣讲政策,并组织他们参加省市工会的培训学习。经过双方反复磋商,一份适合全市民营医疗机构的工资集体合同正式出炉,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报酬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一道维护职工工资合法权益的保障线牢牢地护在了全行业2万余名职工周围。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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