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易地扶贫搬迁任务10年完成


时间:2012-07-23





  搬迁农户原有的旧村土地、山林、耕地所有权不变

  环境恶劣、灾害频发、缺少资源……在我省一些偏远山区,由于客观条件限制,常规扶贫手段成效有限,易地扶贫搬迁成为唯一出路。今日记者从省扶贫办获悉,为从根本上解决偏远山区群众脱贫问题,我省已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将用10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省易地扶贫搬迁任务。

  列入此次易地扶贫搬迁范围的主要包括地理环境恶劣,土地匮乏、贫瘠,环境承载能力不足,不适合发展生产和生活居住的;地处偏远,易发洪涝、地质等自然灾害,地方病较重,影响和制约群众脱贫致富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滞后,存在吃水难、行路难、用电难、上学难、就医难、通信难、结婚难等问题的;本地缺少可开发利用资源,产业发展受限,采取常规扶贫手段难以脱贫的。经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识别,户籍人口在300人以下、实际居住人口不足一半、农户自愿,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贫困村,都将实施易地扶贫。

  此次易地扶贫搬迁不搞“一刀切”,相关部门将根据搬迁对象意愿和经济能力分类规划安排。经济条件较好,具备城市就业、生活条件的可选择迁入县城;从事种植、养殖等职业的搬迁进入中心镇(乡);没有生产能力、无经济来源的老龄特困群众,采取建设养老院、敬老院的方式搬迁。

  易地扶贫搬迁进入城镇的农户,具有稳定生活条件的,给予办理农转非手续;在公租房、廉租房、城市低保、子女上学、劳动就业、社区管理等方面与市民同等对待;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双拥工作等优抚条件的予以倾斜扶持;较大幅度提高补偿标准,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和残疾人等特困群体基本生活和搬迁需要。

  为保护搬迁农户权益,易地扶贫搬迁农户原有的旧村土地、山林、耕地所有权不变。搬迁旧村的开发利用将充分考虑贫困群众的利益。迁出村退耕还林的,比照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政策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延长补助年限。

  我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加快移民搬迁进度。贫困县优先安排户籍人口150人以下贫困村易地扶贫搬迁计划,2016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这些山庄窝铺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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