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从(山西)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为规范省直厅局管理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我省(山西)明确由省国资委委托省直厅局管理的企业,即使领导人员身兼数职,也只能在一处取薪。我省明确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分配和业绩考核由主管部门负责,企业不得自行决定本级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待遇和奖惩。企业领导人员兼职的,只能在主要履职单位进行考核和领取薪酬。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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