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时间:2012-08-15





  本报讯 “戏曲摇篮”“民歌海洋”早于欧洲1600年的阳城生铁冶铸技艺、享誉全国的平遥推光漆器髹饰技艺……三晋大地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如何都能得到更好的保护和传承?7月25日,《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草案)》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初审。我省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105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72人。

  然而,非遗的保护工作却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依存的社会环境、自然环境、物质载体所构成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状况令人担忧;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的口传心授方式来传承和传播教授,由于传承人的自然减少,加之后继人才匮乏,加速了一些项目的消失;

  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的投入还远不能适应保护工作需要,我省项目保护经费每年仅为200万元,位于全国较低水平;四是立法工作相对滞后,个别地方出现重申报轻传承、重利用轻管理、重开发轻保护的现象。

  为解决上述问题,条例(草案)突出了政府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职责,确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代表性传承人传承传播制度;并鼓励社会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支持建立传承基地,开展普及活动,明确了未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经过大量调研、举行论证会和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对条例(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认为条例(草案)保护、鼓励性条款不足,应进一步突出山西特色建设。如应增加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和实物捐赠国家或委托政府设立的文化机构保管、鼓励依法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区和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等内容;还应从创新社会管理入手,对现存的多头管理的体制有所突破,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综合执法机构等。

  根据程序,条例(草案)经过此次初审将吸纳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多次修改,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议再次审议。

  2我省批复5处保障性住房开发项目 时间:2012-08-15 03:42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点击评论 本报8月14日讯(记者 苏景岳)今日,省发改委批复了5处保障性住房开发项目,其中2处为棚户区改造项目。这些项目全部竣工后,可为太原、朔州、晋中左权的居民提供近6000套保障性住房。

  批复的项目中,左权县学苑小区为保障性住房项目,位于左权县城万寿西街,总投资4.7亿元。总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其中,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不少于996套,经济适用房不少于666套,回迁安置房不少于90套。

  朔州市两处住房开发项目为棚户区改造项目,分别为滨河湾小区、清华园小区。滨河湾小区位于朔城区小村北侧,七里河南岸,建设住宅不少于1620套,总投资4.8亿元。清华园小区位于朔城区开发路西侧、恢河北岸,建设住宅不少于950套,总投资2.2亿元。

  太原市保障性住房项目有两处。山西汇丰国际住宅小区位于小店区李家庄村,昌盛西街以南、太长高速以东。项目含保障性住房1256套以上,总投资5亿元。龙景逸野住宅小区位于小店区大吴村西。项目中,商品住宅面积13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不少于1300套,总投资9.5亿元。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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