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省旅游局获悉,为鼓励旅行社开拓省外客源市场,我省制定并出台《山西省旅行社在省外(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及开展广告宣传奖励办法》。
办法规定,旅行社在省外或境外设立独资或控股的分支机构,每年度每家奖励1万元;旅行社省外或境外分支机构在当地同业杂志等刊登山西旅游线路产品的,奖励每家每期两个版的费用。奖励实行申报制,符合上述标准的旅行社可提出奖励申请。省旅游局将初审合格的旅行社及相关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省财政厅同意后兑现奖励。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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