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再提高


时间:2012-10-26





今天,记者从太原市政府获悉,今年全市农村五保户的供养标准已经确定,4273名五保户的供养标准再次提高。

  目前,太原市对农村五保户的供养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按不低于各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来确定供养标准。根据2011年全市农村人均消费支出,经太原市政府批准,2012年各县(市、区)农村五保户分散供养标准为:小店区9042元、迎泽区6180元、杏花岭区6284元、尖草坪区4728元、万柏林区7670元、晋源区8633元、古交市6417元、清徐县5109元、阳曲县3368元、娄烦县2104元。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标准为:小店区13563元、迎泽区9270元、杏花岭区9426元、尖草坪区7092元、万柏林区11505元、晋源区12950元、古交市9626元、清徐县7664元、阳曲县5052元、娄烦县3156元。

  据统计,如今太原市共有4273名农村五保户,其中777名为分散供养。太原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要将农村五保户的供养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政府办的农村五保户供养机构,其办公经费、房屋建设和维修费、水电取暖费等相关费用由县级财政解决。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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