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年限到期后,农机报废也将可以享受补贴了。10月25日,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印发《山西省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作为全国首批11个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的省、市之一,我省将在12个县(市、区)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
这是继国家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之后,又一项重视和支持农机事业发展的举措。
根据农业机械报废更新需求情况,我省选取农机保有量较大、农机作业量较多、关键作业环节农机具数量严重不足的清徐、阳高、山阴、忻府、原平、襄垣、武乡、文水、祁县、尧都、临猗、新绛12个县(市、区)作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县(市、区)。
今年享受报废更新补贴的农机具为合法拥有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根据相关规定,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
报废更新补贴额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其中,拖拉机补贴额为500元至1.1万元,收割机补贴额为3000元至1.8万元。通过审核的机主可优先获得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的购机补贴资格,报废一台农业机械,只能优先获得更新一台农业机械的购机补贴资格。
来源: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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