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省物价局近日出台了 《关于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这将进一步推进全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规范平价商店经营和管理,充分发挥平价商店的惠民作用。意见自2012年11月1日起试行。
今年5月份以来,我省通过资金扶持、政策支持、产销对接、减少流通环节费用等手段,积极开展平价商店建设试点工作,太原、晋中等市试点工作收到良好效果。省物价局本着边试点、边建设、边规范的原则,出台了指导意见。
意见对平价商店的设立方式、应具备的条件、申请开办程序、认定标准等都有严格规定。并要求平价商店在享受政策扶持的同时,承担保障供应、稳定价格的义务。平价商店经营的蔬菜、水果类销售价格应低于当地同类市场均价15%以上,所经营的粮、油、肉、禽、蛋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价格应低于当地同类市场均价5%以上。当市场价格大幅下跌时,平价商店所经营的农副产品的收购价原则上应高于市场平均收购价,销售价格不高于市场平均价,并保持基本稳定。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对平价商店建设进行规划、指导和协调,并通过资金支持、政策扶持、信息服务、推介宣传等手段,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公平参与平价商店建设。我省价格调节基金直接支持平价商店建设的资金规模将占到全年基金总额的15%以上。平价商店经营者承租经营场所的,将获得租金补贴;贷款自购经营场所的,可享受适当的贷款贴息。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