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居民用电暂不执行峰谷电价


时间:2012-11-16





  本报11月15日讯 今日,从省经信委传来消息:虽然今年以来我省用电市场持续低迷,但我省居民、学校等暂不执行峰谷电价。截至2012年9月,我省峰谷电价执行范围主要是:铁路、煤炭、商业服务业以及容量在100KVA以上的用户。

  今年以来,受国内外复杂经济环境影响,我省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用电市场需求不旺,发电机组长期低负荷运行或停机备用。今年前三季度我省售电量环比增长分别为3.80%、-0.23%、-0.57%。

  进入四季度,虽然用电负荷逐步回升,但整体用电市场仍处于低迷状态。目前,我省峰谷电价执行范围是:铁路、煤炭、商业服务业以及容量在100KVA以上的用户,机关、学校等事业单位和居民、农业用电均不执行分时峰谷电价。

  峰谷电价浮动标准是:高峰时段内用电的电度电价,在目录电价基础上上浮50%,低谷时段内用电的电度电价,在目录电价基础上下浮46.5%。截至2012年9月,我省执行峰谷电价的户数为236396户,电量为711.08亿千瓦时,占全省总用电量的70.95%。

  受整体经济形势影响,我省用电市场低迷的形势预计在短时间内无法改变。但相关部门认为,我省居民、学校等暂不宜执行峰谷电价。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热点视频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热点新闻

热点舆情

特色小镇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