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25日起,我省186种药品将执行新的最高零售限价,凡现行零售价格与新的最高零售限价不符的,一律按新限定的价格执行,这批药品主要为免疫、抗肿瘤和血液系统类补充剂型规格的药品。
11月21日,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免疫、抗肿瘤和血液系统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公布部分免疫、抗肿瘤和血液系统类补充剂型规格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通知对部分药品的定价形式进行了调整,并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此次公布的价格。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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