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21日,记者从晋城市获悉,该市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出台的《晋城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开始正式实施。以前超范围开会、超时间开会、超标准开会等难以制止的现象都被明令禁止,一股文明、节俭的会风正在悄然扩散开来,这是晋城市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推出的新举措之一。
《晋城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其各工作部门,市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及法院、检察院机关召开的各类工作会议。一类、二类必须批准方可召开;除重要会议外,各类会议最长不超过一天;二类会议一般控制在150人以内;三类会议一般控制在80人以内,会议工作人员及司机不计入参会人数。
据了解,该《办法》还明确了会议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会议经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含会议室租金)、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材料印刷费、医药费等,主办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和摊派会议费用、不得组织与会议无关的游览参观、不得发放纪念品等与会议无关的物品。在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按规定程序报账,审核会议开支。手续不全、超标准或扩大范围开支的,财政部门将不予报销。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