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本月起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


时间:2012-12-06





  我省本月起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 主要目的在于支持服务业发展 12月5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12月1日起,我省开始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后,我省宾馆、饭店、澡堂等服务性单位的用水价格普遍下降,将对我省服务业发展起到积极地促进作用。

  今年9月,省物价局为了理顺水价结构,对我省现行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大类。其中,非居民生活用水由原来的工业用水、经营服务性用水、行政事业性用水三种用水合并而成,三种用水价格经加权测算后将统一成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后,太原市非居民用水价格标准为4元/立方米、晋中市为3.7元/立方米、临汾市为3.3元/立方米、大同市为4.9元/立方米、长治市为3.8元/立方米、吕梁市为4元/立方米、朔州市为3元/立方米、忻州市为2.7元/立方米、运城市为3.9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主要是洗车、桑拿洗浴行业用水)价格保持不变。

  以太原市为例,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前,太原市工业用水、经营服务性用水、行政事业性用水的基本水价分别为3.4元/立方米、4.6元/立方米和2.7元/立方米。执行4元/立方米的非居民用水价格后,太原市的宾馆、饭店、澡堂等服务性单位每立方米的用水成本能节省0.6元,这将有力支持这些服务性行业发展。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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