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设立首支小微企业扶持基金


时间:2012-12-28





  本报讯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决定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2000万元,作为政府引导资金设立首支山西小微企业扶持基金。作为主发起人,山西省中小企业基金集团首次入股资金3000万元,通过定向募集方式,吸纳社会资金,总规模拟设1亿元以上。这是记者12月26日从省财政厅了解到的。

  该基金将按照“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专家管理,市场化运作”的管理运营原则,建立一套符合资本市场运行规则和小微企业发展规律的基金运行机制,依托资本运营、企业管理和技术研发方面的专家团队,发挥基金的“种子”作用、激励作用和放大效应,广泛吸引社会资金,重点投资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的小微企业项目,特别是具有本土特色和比较优势、技术领先、吸纳就业的项目。

  此次设立扶持基金,对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促进小微企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帮助小微企业管理提升、推动全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实现增加就业和居民收入具有现实意义。在小微企业扶持基金运行期间,省财政厅和省中小企业局提供了政策指导和监管服务,构架起包括人才、信息、咨询、政策、技术等社会化支撑体系,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创设一条新途径。

  全省新老农保 明年6月底前完成合并 时间:2012-12-28 04:02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点击评论 本报12月27日讯 (山西日报记者 杨文)今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明年6月底前,全省新老农保个人账户将全面完成合并。今后,凡参加过老农保也参加了新农保的参保人,达60周岁在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时,原则上执行新农保计发办法。

  我省实施新农保政策以来,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未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实行了“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的政策。新老农保的过渡衔接总体比较平稳,但仍有个别地方的衔接工作至今没完成。

  根据安排,凡没有进行新老农保个人账户合并的要抓紧完成。首先,要对新农保试点前未满60周岁的老农保参保人的个人账户进行认真清理、核实和认定,然后将认定后的老农保账户资金转入其新农保账户,并作好记录。个人账户合并后注销其老农保账户;在合并基础上将老农保基金转入新农保基金财政专户。

  凡参加过老农保也参加了新农保的参保人,达到60周岁在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时,原则上执行新农保计发办法。对老农保储存额较多的参保人,可根据参保人意愿区别对待,分段计算,即个人账户中经认定的老农保储存额,按老农保计发办法来计发。个人账户中其余部分按新农保计发办法来计发。老农保储存额较多的界限,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此外,如不同意按上述办法进行新老农保衔接的老农保参保人,允许其办理退保手续,可将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热点视频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热点新闻

热点舆情

特色小镇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