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针对最近某些商家、商场推出买产品赠送旅游券的行为,1月10日,山西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出2013年春节旅游消费一号提示: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时,应当将旅游产品的品质、旅游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考虑,警惕以“赠送”、“低价”等为卖点的宣传招徕,以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
如果旅游者遇到导游误导、欺骗、胁迫其参加自费活动的情况,应妥善保管好各种证据,可向当地警方报案或在完成行程后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被投诉人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局或旅游质监所、执法大队投诉。
来源: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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