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西省国税局了解到,截至2014年8月底,营改增在山西省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铁路和邮政业、电信业全面试点运行,结构性减税效果明显,山西省纳入试点纳税人39700户,累计应纳增值税45.5亿元,相比原营业税应纳税额减少2.8亿元,减税效应明显。
自去年以来,我国先后3次在全国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2013年8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2014年1月1日铁路和邮政业、2014年6月1日电信业“营改增”试点工作在山西省有序推进。受访相关企业负责人认为,实施“营改增”让企业获得实惠和便利,但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李琳认为,“营改增”对铁路运输企业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在运价不变的情况下,增加了货主可以抵扣的范围和数额,大幅度降低了货主承担的运输成本,极大地增强了交通运输业的市场竞争力。中国移动通讯集团山西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刘俊平说,“营改增”虽然改革初期会造成电信行业总体税负有所上升,但是随着电信运营商经营模式的变化,固定设备投资规模的增加以及增值税链条加长和不断完整,改革对于电信运营商的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将逐步显现。
部分受访行业的企业负责人也谈到“营改增”实施过程中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增值税抵扣链条尚不完整,一些企业的会计核算、经营方式还需要适应增值税制的核算要求;对“营改增”税收政策的理解还需要增进,还需要充分把握“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发展先机。
来源: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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