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全面推进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时间:2014-11-13





  日前,记者从省经信委了解到,山西省全面推进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并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进行改造。这将对山西及周边地区的雾霾治理产生积极影响。

  山西省现有63户燃煤电厂,其中单机30万千瓦以上的省调主力火电企业有33户,平均煤耗为335克/千瓦时,大气污染物排放仍处于较高水平。相关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全省火电企业年排放氮氧化物57.7万吨、二氧化硫63.2万吨、烟尘25.2万吨,对空气的污染很严重。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超低排放,对山西省和周边地区实现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山西省将在企业自主申报的基础上,选择4户企业进行试点。之后,按照各发电集团和企业改造计划安排,逐年分批对全省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进行改造,在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为了鼓励企业进行现役燃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山西省将从资金、电量奖励以及产业支持等方面给予支持。省财政将列专项资金,对现役机组改造按投资额给予5%-10%的资金支持。同时,争取国家对山西省超低排放机组电价实施补贴政策。在电量奖励方面,对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机组,每年给予200小时的电量奖励。在产业支持方面,鼓励采用省内节能环保服务企业参与本省发电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对在改造中与本省节能环保企业进行合作的发电企业予以电量奖励。

  相关专家介绍说,煤炭发电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仍将是国内日益增长用电需求的主要解决方式,推进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不但能大幅削减煤炭污染的排放,还能给发煤电企业带来发展新机遇,煤炭资源有了用武之地,电力供应也会更有保障。

  此外,对于单机20万千瓦及以下常规火电机组和环保不达标机组,山西省将逐步关停淘汰。

  相关链接

  超低排放标准:常规燃煤发电机组达到天然气燃气轮机排放标准,氮氧化物50mg/nm3、二氧化硫35mg/nm3、烟尘5mg/nm3。

  超低排放标准:低热值煤发电机组基本达到天然气燃气轮机排放标准,氮氧化物50mg/nm3、二氧化硫35mg/nm3、烟尘10mg/nm3。

来源:中电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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