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山西省政府法制办获悉,为了加快推进军民结合产业发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该省制定《山西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
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共同管理。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军民结合产业化项目,重点支持汽车及汽车部件、铁路机械、机电装备、新型材料、电子信息等领域的军工技术转民用项目;国防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利用国防科技成果研发民用产品的技术开发项目、成果转化项目,以及具有军民技术双向转移项目;技术研发机构建设项目,主要用于军民通用技术研发的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军工企业与区域经济融合发展的项目,军民结合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军民结合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项目绩效管理支出等。专项资金采用补助、特别流转金和以奖代补方式对项目予以支持。
此外,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单位,应按照省财政厅、省国防工办要求及时予以整改;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项目单位,省财政厅可直接追回拨付的项目资金,并取消项目单位今后的申报资格。项目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对违反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项目单位,应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来源: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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