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环保厅近日透露,该省目前已经有197家企业参保环境责任保险,金额达到12.1亿元。
据介绍,环境责任保险是以企业突发污染事故对第三方造成损失后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利于维护受害者合法权益,提高企业防范环境风险能力。
山西是我国的重工业基地,多年来随着煤炭、焦化、电厂、钢铁等工业的迅猛发展,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多次突发环境事故也给山西的环境安全造成很大影响。
因此,自2011年以来,山西省试行环境责任保险。该省把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环境风险因素较大的企业作为环境责任保险工作的试点范围,包括煤矿采选、化工、非煤矿山采选、冶金、焦化、电力、医药、建材等高环境污染风险企业。该省鼓励和支持未列入试点的企业积极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另悉,山西省近日出台的《关于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环评审批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此类项目布局选址。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环境敏感区,一律不得建设低热值煤发电项目。
同时,山西要求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太原市作为重点控制区,全境只能建设“上大压小”或热电联产燃煤发电项目;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作为一般控制区,所设区(不含县)只能建设热电联产燃煤发电项目;山西所有城市(含县级市)建成区、规划区只能建设热电联产燃煤发电项目。(王井怀)
来源:中国矿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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