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充分发挥金融在引导资源配置和服务实体经济方面的作用,山西省金融办先后起草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旨在通过政策引领和带动,在发挥好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激发金融市场活力,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2015年3月1日和4月8日,山西省省长李小鹏分别主持召开省政府第74次和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金融办起草的关于明确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的实施意见、关于设立山西省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的报告、山西省资产管理公司组建方案和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这四项政策措施将于近期正式出台,在加强和改善地方金融监管、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推动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和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明确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对于加强和改善地方金融监管,深化金融改革,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地方金融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的意见》,山西省按照“属地管理、责权统一、稳步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明确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各类金融交易场所、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纳入监管范围,明确了省、市、县三级政府的金融风险处置和地方金融监管主体责任。通过整合山西省金融监管职能,统筹全省金融业协调发展,推动全省金融工作由以协调服务为主向服务和监管并重转变,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促进山西省金融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为帮助企业及时获得金融机构转贷支持,有效规避企业资金链断裂和银行信用度降低的双重风险,根据省政府将应急周转保障资金设在地市一级有利于企业资金周转的指示,省金融办积极借鉴福建、江苏、山东、浙江等地的做法,反复论证,研究提出设立山西省“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的工作思路,并起草了《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首期规模为3.3亿元,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作为设立引导资金,专项支持基本面良好、资金暂时困难、银行有意续贷支持的企业融资。这一政策的及时出台,将有效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为企业正常生产和经济稳健运行创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目前,山西省地方金融机构共7类154家。截至2014年年末,全省地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已近450亿元。地方金融机构虽然采取了一系列不良资产清收及处置措施,但不良资产仍然很多,制约了地方金融机构的健康持续发展。为推动全省金融机构改革,用好国家金融政策,及时处置地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全面提高金融机构市场竞争力,根据财政部和银监会2012年联合印发的《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省金融办牵头制定了《山西省资产管理公司组建方案》。山西省资产管理公司将专司收购和处置地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通过股东溢价收购、市场化处置等手段,提高不良资产的保全价值和处置效率。增强处置工作的严谨性、科学性,最大限度地保全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维护地方金融机构的权益,增强金融企业抵御风险能力。
发展融资担保是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对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省金融办代省政府起草了《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健全融资担保组织体系、充分发挥融资担保行业功能、强化融资担保政策支持、加强融资担保机构自身建设、切实深化银担合作、加强和改进监管等六个方面的21条实施意见。这一政策的出台,将有助于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与商业性融资担保互为依托、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融资担保组织体系,切实提升山西省融资担保行业发展水平。
近期,山西省金融办还将陆续出台一批完善地方金融体系、支持“三农”发展、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地方金融办建设、打击非法集资的政策措施,不断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力促实体经济稳健发展。(本报记者 陈聪 通讯员 高鸿斋 )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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