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优先保障旅游项目用地


时间:2015-06-10





  6月4日,山西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在财政、投资、土地、金融等方面对旅游开发、经营重点倾斜,优先保障旅游项目用地。

  《意见》要求,各地在编制和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优先保障旅游项目用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办旅游企业,鼓励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

  《意见》提出,要推动全省旅游业转型升级,建设旅游经济强省。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加强规划引导,注重保护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选择太原市晋源区、浑源县、右玉县、五台县、盂县、平遥县、交城县、壶关县、陵川县、吉县、永济市等旅游资源禀赋突出、交通便利、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市、区)作为试点,开展旅游综合改革。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要加大旅游产业体系建设,做大做强旅游产业并使之逐步成为主导产业,推动旅游业与其他关联产业融合,实现旅游业与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记者邢云鹏 通讯员刘冶群)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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