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全面推行企业信用承诺制度


时间:2015-11-11





“信用承诺,从我做起。”山西三晋聚财信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邓权日前在省工商局注册大厅领取新设企业营业执照时,签署了信用承诺书。

山西省工商局日前出台《关于建立企业信用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加快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山西省已全面推行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市场监管体系,确保商事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据山西省工商局负责人介绍,商事制度改革以来,监管领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的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意识不强,存在不理性出资现象;有的市场主体“只办照不办证”,给食品安全、生产安全、交易安全、消费安全等带来风险。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就是要求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

信用承诺书由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企业注册登记窗口在企业领取营业执照时告知并指导企业按规范格式填写,并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企业自作出信用承诺的20个工作日内,应自行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对市场主体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诚信示范市场认定、驰(著)名商标认定、百强民营企业认定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实施意见》分为建立制定信用承诺制度的目的、信用承诺的对象、信用承诺的内容、信用承诺的程序、信用承诺的实施及工作要求等部分。主要内容包括:承诺本企业对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承诺做到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取得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后,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照章纳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严格遵守企业年度报告制度,于每年6月30日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承诺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承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承诺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承诺自愿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依法检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接受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的行政处罚,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李喜长 靳国琦)

来源:中国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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