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何宝国    时间:2016-01-08





  12月28日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山西省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方案》。我省将采取措施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的热情,推动创新创业主体从小众向大众转变,逐步实现以创新支持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互动发展。


  构建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一站式”服务


  在构建创新创业载体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培育各类众创空间。我省将综合运用购买服务、资金补助、业务奖励等方式,大力扶持发展创业咖啡、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灵活多样的新型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众创空间型创业园区,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创业指导、融资服务、补贴发放等“一站式”创业服务。加快以降低成本为重要内容的创业场所建设,不断增加小微企业载体空间和补贴面积,积极盘活闲置商业用地、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等低成本载体资源,为企业个人房屋租赁提供便利,为闲置房屋融资提供条件。


  我省鼓励行业领军企业建立专业化孵化器和平台,推动大中型企业带动产业链上的小微企业发展;支持省属大型企业投资并购小微企业,创建具有山西特色的服务平台,面向企业内部和外部创业者提供资金、技术和服务支撑。


  建立免费宽带、低价工位、免费开发工具和公共软件使用的新模式,探索众创空间运行的新机制。


  营造环境:变部门“端菜”为群众“点菜”


  我省将提高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含金量”,变部门“端菜”为群众“点菜”,最大限度为市场主体解缚松绑。同时,制定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方案,全面清理妨碍创业发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我省将建立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营造宽松便捷准入环境。有关部门将做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鼓励和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探索试行更多证照合一的登记模式。同时,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探索开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试点和企业简易注销试点,支持企业自主决定经营事项,减少市场主体准入环节,最大限度降低创业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激发活力:职务发明净收益至少50%归科技人员


  在提高科技人员创业创新积极性方面,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我省允许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前提下在职创业,其收入归个人所有。对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同时,完善职务发明制度,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转让和转化职务发明成果所得净收益,可按至少5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与转化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创办企业并以专利技术或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作价金额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


  引导大学生为主的青年创业创新。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专项活动,使每一所学校和每一名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都能享受到政府补贴。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建设大学生创业基地,鼓励成功创业者、知名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等担任志愿创业导师,为创客提供免费创业辅导,形成创客、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创业导师的互动对接机制。


  实施“山西省青年农场主计划”,激活农村青年自身创造活力。


  多重保障:提供全方位支持


  我省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凡在我省以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包含网络创业),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乡劳动者,均可申请享受我省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提高到20万元。


  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对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最高上浮限额减免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在全省147个办税服务厅开通服务就业创业网上受理、预约咨询、网上办税的便捷渠道,针对性解决自主创业复转军人和大学毕业生等人群的涉税事宜,使其在最短的时间内享受到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并提供跟踪服务,全程辅导。


  我省将提升创新创业的公共服务能力。如加大创业培训力度。鼓励各类创业服务平台聘请企业家、经理人、投资人等担任创业导师,对大众创业提供针对性辅导,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专职导师服务的时间、内容和成效等给予相应的报酬。(记者何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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