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条精准意见拉开山西煤炭供给侧改革大幕


来源:中电新闻网   时间:2016-05-09





  近日,山西省委、省政府联合发布《山西省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启动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该《意见》共30条,涉及煤炭去产能、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安置煤炭职工、加快煤炭产业科技创新等八大方面。并针对每项政策措施,均落实到政府相应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一方面提高了供给侧改革工作开展效率,另一方面有效地落实了责任机制。


  退出产能1亿吨,远超市场预期


  核心内容:《意见》称,到2020年,全省有序退出煤炭过剩产能1亿吨。有业内专家点评,我省亿吨级的退出产能较超预期,占当前全省9.0925亿吨在产产能的11%。


  具体措施:


  严禁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煤矿。对于国家发改委发改电〔2016〕167号文件列出的我省未履行核准手续、擅自建设生产的16座煤矿,立即停产停建。在全省开展大检查,对所有未核准的煤矿项目和各类证照不全的生产煤矿坚决依法依规停建停产。坚决打击私挖滥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优化存量产能,退出过剩产能。按照依法淘汰关闭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减量置换退出一批、依规核减一批、搁置延缓开采或通过市场机制淘汰一批的要求,实现煤炭过剩产能有序退出。


  严格控制煤炭资源配置和煤矿项目审批。2016年起,暂停出让煤炭矿业权,暂停煤炭探矿权转采矿权。“十三五”期间,我省原则上不再新配置煤炭资源,不再批准新建煤矿项目,不再批准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保全省煤炭总产能只减不增。


  同时,全省所有煤矿要严格按照276个工作日规定组织生产,原则上法定节假日和周日不安排生产。


  加大煤炭企业改革力度,同煤、晋能成为改革试点


  核心内容:《意见》称在省属国有煤炭企业率先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进同煤集团、晋能集团等改革试点工作。


  具体措施:


  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企业员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市场化用人制度,实现企业员工能进能出;推进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实现干部能上能下;完善企业内部考核评价机制,严格与绩效挂钩考核,实现职工薪酬能高能低。


  分离办社会职能。“十三五”期间,所有具备条件的企业都要加快推进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暂时不具备条件的也要积极创造条件,依法依规稳妥推进。推动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实行属地社会管理。将企业医疗机构纳入当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幼儿教育机构要移交当地政府管理。省属国有煤炭企业承担的矿区、职工家属生活区供水、供电、供暖(供气)和物业管理等社会职能,要逐步分离移交当地政府,实行社会化管理。


  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通过合资、合作、出售、员工持股等多种方式,将国有煤炭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为面向市场、产权清晰、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


  完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自律机制


  核心内容:《意见》指出要积极探索建立能够正确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引导企业自律,建立煤炭价格自律机制。在潞安集团、阳煤集团、晋煤集团开展建立完善价格自律机制试点。有专家认为,三个集团为国内喷吹煤、无烟煤的主要生产企业,此举将极大提高议价能力。


  具体措施:


  创新煤炭交易机制。充分发挥煤炭交易平台的信息、物流、金融等服务功能,培育完善全省煤炭现代交易综合服务体系。争取国家煤炭期货交易试点。积极探索建立包括现货交易、期货交易、短期协议、中长期协议等交易新机制。


  探索建立煤炭战略储备体系。根据煤炭特点,深入研究、科学论证、稳步试点,探索建立煤炭资源储备、产能储备和现货储备有机衔接的储备体系。


  做好职工分流安置、转岗培训等民生工作,为煤炭行业去产能保驾护航


  核心内容:《意见》称通过实行内部退养、带薪转岗教育培训、加强独立工矿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等一系列措施,解决去产能过程中产生的职工安置问题,政府给予强力支持,为去产能改革保驾护航。


  具体措施:


  千方百计稳定岗位、稳定就业。积极支持企业通过转型转产、多种经营、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等方式,多渠道分流并妥善安置富余人员。鼓励企业利用现有场地和资源培育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扩大就业的新载体。加强独立工矿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对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人员要全部建档立卡,及时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服务。


  加大采煤沉陷区治理力度。以解决采煤沉陷区人居环境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实施搬迁安置、生态修复、土地复垦等综合治理,恢复和改善采煤沉陷区生态环境。重点改善采煤沉陷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鼓励创新创业,建设新型现代化小城镇或新社区。


  加强煤炭安全清洁高效生产和消费,燃煤发电机组就地转化原煤2亿吨左右


  核心内容:《意见》指出,要严格限制开采高硫、高灰、低发热量煤炭,推进煤炭绿色低碳消费。全力推进晋北、晋中、晋东三个国家级千万千瓦级现代化大型煤电外送基地建设,到2020年全省燃煤发电机组就地转化原煤2亿吨左右。


  具体措施:


  提高安全生产和现代化水平。2016年要对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所属重组整合煤矿开展不少于一个月的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停产停建整顿。落实煤矿挂牌管理责任制,生产煤矿要全部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严格限制开采高硫、高灰、低发热量煤炭。鼓励推广充填开采、保水开采、无煤柱开采等新技术。加快现代化矿井建设步伐,实施机械化、自动化改造,减少入井人数,实现减人增效。


  在加快煤炭产业科技创新方面,《意见》提出设立山西煤炭清洁利用投资基金。重点支持煤电一体化、现代煤化工、煤层气(瓦斯)抽采利用、碳交易及碳减排等项目。以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为重点,实施一批重大煤基低碳科技创新项目,力争在“十三五”期间有一批自主技术率先突破。加快建设山西科技创新城,将其打造成低碳发展的新高地。


  优化政策环境,研究制定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办法


  核心内容:《意见》称进一步制定出台新的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具体措施:


  积极争取国家加大对我省煤炭产能置换、清洁高效发展、企业职工分流安置等方面的政策、资金、项目支持力度,加快制定我省与国家政策配套的实施意见。


  抓紧出台《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制定煤炭资源矿业权转让特别收益金征收使用办法,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责任机制等,研究制定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办法,研究继续缓缴2016年度社会保险费、采矿权价款,免缴2016年度省属煤炭企业国有资本收益金,继续暂停提取煤炭开采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等政策措施。创新完善政银企合作办法,帮助企业解决资源价款补缴、债权债务处置等困难和问题。


  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债转股、并购贷款、定制股权产品等方式,帮助煤炭企业重组债务,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杠杆率。支持优质煤炭企业上市融资、再融资和利用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通过并购债、永续债、债贷联动以及债贷基组合等新型融资产品筹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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