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西省政府获悉,山西省日前明确了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煤矿的范围和惩戒办法,并将对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煤矿做出严厉处罚。
据介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煤矿包括未办理相关核准审批手续的新建、改扩建和超能力生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生产的煤矿。省政府已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在其门户网站设立专栏,公告未经核准但已开工建设、超能力生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履行相应的法定审批程序而开工建设的煤矿名单。
凡未按规定履行项目核准手续,或基本建设手续不齐全擅自开工建设的煤矿,必须一律停工停建。对未按规定取得用地批准和采矿许可证的,将由省国土资源厅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环境影响评价未经批准的,将由省环保厅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凡属停建、停产整改范围但拒不停建停产整改,或擅自组织生产的煤矿,将由煤矿属地政府予以关闭。
对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煤矿,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停止审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申请;电力部门将采取停电和限电措施,除保安负荷和生活负荷外的电力供应予以限制,停供采掘用电;铁路运输企业将对其销售的煤炭,在受理运输需求和订车装车时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予以停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可能造成的信贷风险。
对未履行核准手续、已擅自生产建设的16座煤矿,责令其立即停工停产。公安、电力等部门要停供民用爆炸物品、采取停电和限电等措施,并派驻人员现场盯守,严禁擅自组织生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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