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山西省科技厅获悉,山西省财政厅联合省科技厅印发了《扶持众创空间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明确,对众创空间实际发生的开办建设运营支出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运行补助。
管理办法对扶持众创空间发展专项资金的设立依据、补助标准等各方面进行了全面明确和规范。《办法》明确,对众创空间实际发生的开办建设运营支出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运行补助;对众创空间内的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近两年获得国家级和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设立300万元以上种子基金的,按照最高不超过30%的比例参股种子基金。(周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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