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6】38号)文件要求,我市调整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2016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在2015年人均380元以上的基础上再提高40元,达到人均420元以上。新增的40元各级财政负担比例不变。其中,一般县中央财政负担60%,省级和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20%;享受西部政策的县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10%,市县两级财政负担不低于10%。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传统意义上就是指由特定的组织或机构经办,通过带强制执行的政策法规或自愿缔结的契约,在一定区域的一定参保人群中筹集医疗保险基金。
医疗保险起源于西欧,可追溯到中世纪。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家庭作坊被大工业所取代,出现了近代产业队伍。由于工作环境的恶劣,流行疾病、工伤事故的发生使工人要求相应的医疗照顾。可是他们的工资较低,个人难以支付医疗费用。于是许多地方的工人便自发地组织起来,筹集一部分资金,用于生病时的开支。但这种形式并不是很稳定,而且是小范围的,抵御风险的能力很低。18世纪末19世纪初,民间保险在西欧发展起来,并成为国家筹集医疗经费的重要途径。
医疗保险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基本特征。因此,医疗保险制度通常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建立基金制度,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金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以解决劳动者因患病或受伤害带来的医疗风险。
来源:山西省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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